办理流程
(一)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持证件证明材料、到原结(离)婚登记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二)婚姻登记申请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询问申请人相关情况,并进行笔录,由申请人阅后签名、按指纹并书写日期。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由声明人在监誓人(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在“声明人”一栏签署委托人姓名、受托人的姓名并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四)婚姻登记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离)婚证;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