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和时限
1、申请人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受理点递交申请材料;
2、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采集相片和指纹信息,选择领证方式,缴纳工本费(首次申领免费),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凭证;
3、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4、申请人持办理凭证到受理点或通过邮政专递领取证件。
换领补领情形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