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登记跨市办理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2年9月1日起
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服务,决定自2022 年 9 月1日起,江苏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为进一步满足婚姻当事 人就近就便办理离婚登记的需求,在总结评估前期结婚登记跨区域通办经验做法基础上,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