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常住人员
所需材料
初次登记失业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凭居住证)和2张证件照外,以下人员还需提供:
1.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肄)业证明;
2.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3.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凭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 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服刑的,凭公安司法或户籍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