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公租房申请人可向区运营机构受理窗口或者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网上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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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运营机构应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申请材料提交齐备的,收件日为受理日并出具有收件编号的收件单;申请材料提交尚未齐备的,区运营机构应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收件单编号按申请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排序管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必须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完成后,方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