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静安区公租房运营机构接受区住房保障机构的委托在本区设立受理窗口,根据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各自受理本运营机构建设筹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区运营机构受理窗口或者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区运营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材料负有审查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单位申请材料和本单位所属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区重点单位可优先申请房源。
区运营机构应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申请材料提交齐备的,收件日为受理日并出具有收件编号的收件单;申请材料提交尚未齐备的,区运营机构应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收件单编号按申请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排序管理。
静安区受理窗口:
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安远路427号(近常德路)
联系电话:021-62665300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2:00-16:30(工作日);上午9:00-11:30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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