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
国标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
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2019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