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北部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补助

地方特产2022-11-09 12:24:49未知

  (一)补助类别

  我市北部地区(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学位;

  2.2021年1月5日后进入我市北部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3.在我市北部县(市)有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4.申报人从入职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北部县(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三)补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6万元,硕士研 究生每年补助4万元,本科毕业生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期为5年。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北部县(市)人社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的申报材料。首次申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1)《清远市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补助申报表》(附件3);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3)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5)在清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审。北部县(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清远市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补助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

  3.审定。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社局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336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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