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人才计划人才资助补贴标准
1.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海内外的国家高层次人才,按中央财政给予入选专家经费补助(视同国家奖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2.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省补助额度的1∶1予以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5日后我市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在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我市有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记录。
2.申报人须是获中央财政专家经费补助的海内外的国家高层次人才,或获省补助的“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