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申请指南

地方特产2022-11-09 12:15:17未知

  【补助类别】

  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双证齐备),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2.在我市市属企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我市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资助4800元,市财政一次性发放上年度资助金,资助期5年。在资助期间,被认定为市高精尖缺人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不再享受该项资助。

  【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的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的加主管部门意见后直接报市人社局)。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1)《清远市市属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申报表》(附件9);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4)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清缴纳满1年的社保凭证复印件;

  (6)个人银行账户。

  2.初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清远市市属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

  3.审定。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市直单位的直接由市人社局发放至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336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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