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认定程序
(一)地市初审。
1.组织申报。各地人社、发改、商务部门组织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出申报,提交材料。
2.组织初审。各地人社部门会发改、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核验,并在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
3.推荐报送。各地人社部门将择优推荐初审名单报送省人社厅。
(二)省厅复审。省人社厅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并组成专家组,对地市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形成入选名单。
(三)公示。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
(四)公布确定名单。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确定名单。
(五)落实政策。认定名单确定后由各地市按规定落实奖补政策(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奖补不得叠加享受,符合条件的可按最高标准追加奖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