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资格条件(适用于香洲区)
(一)申请人2021年度(2021年1-12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以上(含22万元);或2021年度(2021年1-12月)因股权转让在珠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二)2021年已在企业或机构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高层管理人员;
2.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3.总部型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香洲区重点领域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2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适用于香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