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旅惠民消费券使用规则如下:
消费券领用规则:
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设10元、30元、50元、100元四种不同面额。可在“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平台关联成功的聊城市文旅企业、商户内使用,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凡在“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平台注册领券的消费者,消费季期间市级消费券每个注册用户领用上限额度300元,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
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7天,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省、市、县消费券和企业消费互相不叠加使用。
消费券可用于购买聊城市内的景区门票、旅游线路、星级酒店、星级民宿、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非学科类)、文化用品、文化体验等产品和服务。
满减规则为满30元减10元,满100元减30元,满150元减50元,满300元减100元。每轮发券周期每位消费者每种面额消费券限领一张,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
发券时间:
6月29日10时至7月3日10时
领取平台:
1:文旅聊城微信公众号--云游齐鲁小程序
2:云闪付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