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关于封控区、管控区受疫情影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报的补充通知(申报时间截止7月31日)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78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给予封控区、管控区受疫情影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一、申报期限
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已提交申报资料尚未审核或完成提交后审核退回补充资料的,不受该期限影响。其它申报事项按原通知执行(详见下方链接)。
二、集中受理时间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申请申报扶持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工作,我局拟于近期在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展集中咨询、受理、初审工作,企业可就近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安排时间如下:
01霞美镇
时间:7月13日上午9点-12点
地点:霞美镇政府主楼一楼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企业办)
02官桥镇
时间:7月14日上午9点-12点
地点:官桥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社保窗口
03水头镇
时间:7月15日上午9点-12点
地点:水头镇政府一楼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申报材料说明
根据申报企业的申请和工作开展实际,现就有关申报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2022年南安市受疫情影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请表(一式三份)
提示: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是否属于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是否属于规上工业企业,须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并盖章确认。
提示:①连续在岗职工必须有2.3.4月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实际缴费;
②连续在岗职工必须有3.4月有实际支付工资记录(并明确标注工资发放证明上人员所在顺序序号)。
3、2022年3月份、4月份职工工资支付凭证
提示:①按现有企业工资支付制度,一般3月份工资实际支付时间在4月份;4月份工资实际支付时间在5月份。
②通过公司账户批量转发工资的,提供流水账单明细;
③通过法人私人账户批量转发工资的,提供流水账单明细;
④通过微信、现金、或非法人账户等方式发放工资的,须提供“员工工资签领确认单,体现姓名、金额、时间、领取人签名确认”、会计原始凭证。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送南安市就业人才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narsrc@163.com,并电话告知。
四、联系方式
1、责任科室: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2、咨询电话:0595-86383557
3、受理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34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