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①户籍所在地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②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接收流程:
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确认。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盖章;
②报到。档案转递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后,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填写《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并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③注意事项。回原籍后确定工作的毕业生档案接收,由存档(经办)人员持已派回原籍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劳动(聘用)合同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接收手续,再到教育就业指导部门申请派签、转档,报到存档程序亦同;毕业生档案中应包括中招或高招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和就业报到通知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