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车是否需要登记上牌照呢?
不论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按照规定都应当办理注册登记后方能上路行驶。现在市面上大约分以下几类电动车
1、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牌照白底红字)
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2、轻便电动摩托车(机动车、需要驾驶证、牌照蓝底白字)
是指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或者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3、电动摩托车(机动车、需要驾驶证、牌照黄底黑字)
是指不具备辅助骑行功能,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4、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暂时不需要驾驶证、牌照为白底蓝字)
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09)有关技术标准违法生产的车辆。
积极引导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逐步退出,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精神,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其通行许可最终期限为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