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文件,通过医药机构自愿申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程序评估,县区互审和专家复评,九江市确定以下35家医药机构增为“双通道”定点,现公布如下:
一、第二批双通道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二、第二批双通道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地方特产2022-11-07 19:25:24未知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文件,通过医药机构自愿申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程序评估,县区互审和专家复评,九江市确定以下35家医药机构增为“双通道”定点,现公布如下:
一、第二批双通道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二、第二批双通道保障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