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电动车上牌条件一览(赣州电动车上牌流程)

地方特产2022-11-07 19:21:07未知

  电动车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如下:

  1、最高车速≤25Km/h,车速达到15Km/h发提示音;

  2、整车质量≤55Kg;

  3、车宽≤0.45m,轮距≤1.25m,鞍座长≤0.35m;

  4、电池电压≤48V,电机功率≤400W;

  5、具有脚踏功能。

  不符合此标准的电动车均为“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

  一、于201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过临时通行证的超标电动车,可以通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临时通行证俗称“小蓝牌”。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交警提醒:

  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册登记上牌,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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