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详情如下:
一、评估内容
1.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3.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4.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5.核查与医保有关的药店管理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6.核查员工花名册内人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情况;
7.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二、评估标准
零售药店评估根据《常德市零售药店评估表》进行,实行项目单项否决制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注意事项
1.对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估结果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3.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
4.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