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军人退出现役落户申请条件、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在安置地登记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县级以上复、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必须)
2.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必须)
3.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 (非必须)
4.申请迁入立户的,须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之一:(非必须)
(1)房屋所有权凭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
(3)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凭证。
三、办事流程
图片来源:湖南公安服务平台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