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备案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暂住人口需要提供有效地居住证原件);
2. 抵押抵押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盖公章);
3. 抵押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4.解押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
5.抵押权人出具代理人员委托书、还需代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
6. 机动车登记证书非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抵押登记业务还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质押备案流程
1、到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在排队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办理业务;
2、凭机动车受理凭证到制证窗口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质押备案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