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张家湾居住证办理

地方特产2022-11-07 12:04:32佚名

  张家口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到本市其他县(区)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跨市辖区之间,张北县与察北管理区之间,沽源县与塞北管理区之间的人员除外。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登记。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交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注: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直系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60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本文标签: ,户籍  ,监护人  ,张北县  ,流动人口  ,沽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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