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一、委托上牌点暂停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委托上牌点因系统升级需要,从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暂停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已赋“浙品码”并完成标配出库的车辆可到市车管所、各县(市、区)车管所上数字化车牌。消费者已购无码车辆请联系商家补码后再上牌。
二、无码车辆一律不得销售
2021年10月31日前,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通过“浙江e行在线”平台对所有库存车、电池完成“浙品码”赋码。自2021年11月1日起,无码车辆一律不得销售。
三、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
所有车辆及标配电池需赋“浙品码”后才能上牌,请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