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无偿献血用血报销原则与流程
一、范围
适用于无偿献血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及父母(继父、继母)、配偶、子女(养子、养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用血报销。(注: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于20170901执行)
二、原则
献血在先,用血在后。
用血日期审核判断为:献血与用血在同日应视为献血在先,用血在后。门诊患者以门诊用血发票日期;住院患者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
《江苏省献血条例》中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享有免费用血的权利,无偿献血者(不包括自身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按全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亲属父母(继父、继母)、配偶、子女(养子、养女) 、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临床用血时,可以按献血者实际全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机采血小板一个治疗量按全血800毫升换算。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按照1400ML免费用血。
报销金额实行转账原则。
方法四种:本地献血本地报销、本地献血异地报销、异地献血本地报销、医院直免。(异地指本省内)
三、医院直免流程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