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户口所在地、家庭详细地址、家庭成员详情、全家经济收入状况及相关证明、从事职业情况及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等;
2.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如实申报,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造成困难的原因及与此相关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5.成年子女分户后月支付赡养费金额的证明;
6.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复印件;
7.因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的收取医疗费正规票据或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等;
8.离婚后携带未成年子女的应出具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9.孤老孤儿由村(居)委会出具造成无依无靠相关证明;
10.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证明及收入、职业情况的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收入证明;
11.近3个月的水电费收费票据;
1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或职工近6个月工资存折(卡)证明材料;
13.家庭中所有劳动能力成员的收入证明;
14.责任山林、土地、水田的证书或承包合同协议和收入;
15.其它有关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