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具体如下:
一、具体范围
(一)自2022年11月3日起,对石马河街道华渝西苑小区、万科悦湾南区2栋、可乐小镇B区6栋,大石坝街道九村水塔片区52号楼实施临时管控;
(二)自2022年11月4日起,对石马河街道金色年华A区、大石坝街道东海岸小区、观音桥街道鸿恩丽舍小区、华新街街道凯文阳光小区实施临时管控。
二、管控措施
1. 临时管控期间严格做到“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 实施管控后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实时调整。
3. 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4.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无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5. 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6. 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7. 自2022年10月29日以来,离开范围(一)所述区域的人员,自2022年10月30日以来,离开范围(二)所述区域的人员,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报备,落实上述管控措施。
后续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