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规定的缓缴扩围17个行业中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既包括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内,也包括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虽不在疫情严重地区内、但受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影响,生产经营也遇到暂时困难的参保企业。
2.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有关标准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曾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区域,或者曾出现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封控区、管控区所在的县(市、区)(具体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为准)。
2.困难企业指: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申请缓缴前上一自然月或之前累计三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但不包括长期停产、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僵尸企业。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