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表》4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户口本、出生证明)
3.交验其在港澳亲属《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赴香港、澳门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一).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意见
(二).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与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A.申请去香港、澳门夫妻团聚的,须交验结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B.申请去香港、澳门照顾父母的,须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
C.内地无依无靠的儿童申请去香港、澳门投靠父母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孤儿申请去香港、澳门投靠亲属的,须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投靠养父母的须提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离异的须提交法院判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D.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申请投靠香港、澳门亲属的,须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E.申请去香港、澳门继承产业的,须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香港、澳门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香港、澳门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所指香港、澳门居民如系外国籍的,还须提交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彩色照片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白底2寸彩照48X33mm)以及经过证件相片系统检测过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户口本、出生证明)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A.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回乡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B.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赴澳门商务,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上年度纳税50万人民币以上或创汇50万美元以上证明,并提交澳门邀请企业营业执照、邀请函、邀请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双方项目合作说明等,并报省厅审批。(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c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C.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需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D.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c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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