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居住证首次申领条件
符合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注: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站申报居住登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可以申领居住证。若登记时间未满半年,则暂不符合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二、武汉居住证换领、补领条件
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或更正的或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遗失的,应当换领、补领居住证。
注: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武汉居住证签注条件
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签注手续。武汉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注: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