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见习补贴及指导管理费。
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可根据留用率情况申请一次性见习补贴或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期满,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不到50%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可于次年2月底前,集中向辖区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见习补贴或指导管理费用。申报时应提交本年度留用见习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辖区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