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补充内容:
女方: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落实《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要求,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