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继承、转移、注销(继承养老账户个人余额)

地方特产2022-11-03 21:58:47佚名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入地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一次性发还给参保人本人或暂时封存;参保人员在市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出国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共国籍的,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领取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已按规定参保或领取待遇的,应注销其养老保险关系,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参保  ,余额  ,个人账户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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