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业务
一、申请条件
(一)退休人员
凡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且需在异地(不含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居住超过半年(含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本人在外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2.配偶或子女在外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3.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该亲属在外地定居,有当地的户籍或产权住房,并且同意长期赡养、照顾老人。
4.投奔在外地定居的配偶或子女,配偶或子女是现役军人的。
(二)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超过半年(含半年)以上的,由单位提供相应手续,单位经办员统一办理。
二、申报材料
(一)退休人员
1.本人/配偶/子女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其中投靠配偶、子女者需提供申请人与其关系证明。
2.因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而投靠亲属者,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亲属同意长期赡养、照顾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港澳台的相关证明。
3.配偶或子女是现役军人的,可凭所在部队的证明办理。
(二)在职职工
1.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证明(证明中应明确派驻异地工作单位名称、外派时间、工作岗位、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公章)。
2.派驻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单位意见仅须在职职工被派至异地单位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无需填写。
三、申请流程
1.申办长期居外的人员可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www.syyb.gov.cn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申请表》。
2.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并按规定正确填写《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请认真填写,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如有造假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填写无误、相关材料齐全后,到市医保局或所属各分局申办。
3.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办手续的,请根据自身情况慎重委托代办人并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审批日期为准,审批后次日参保人员在异地待遇生效,同时封锁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的统筹待遇。
5.《申请表》本人份,需妥善保管。
四、申请地点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