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公租房租赁信息或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申请人对公租房租赁信息或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提供相关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备案、租金支付凭证或婚姻状况等材料申请复核。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按照本市关于公租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已纳入本市政府主管部门公租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租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以上提取条件。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