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办结
四、办理流程
综合服务大厅提交资料、出具审验证明
五、办理地点
所属辖区交警分局和区(市)县交警大队
六、其它说明
1、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办理;
2、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属地车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属地车管部门接受审验;
4、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6、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要审核身份证明;
7、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车管所咨询电话028-820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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