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认定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复审,并将审查结果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包头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核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意向书》。
2、申请
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意向书》到所公布房源售楼部进行登记,申购登记次序不作为选房顺序。当同时有两个以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公开销售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办理申购登记手续,且不得变更。对于重复登记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按照审核申购材料的先后顺序保留第一次登记作为有效的申购登记。
3、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
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数量的10%确定。选房顺序按照摇号时摇出的先后顺序确定。
4、轮候选房
公开销售项目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正式入围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申购意向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售楼现场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选择剩余放弃的房源,包头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为选中房源的家庭发放《准购证》。
5、办理购房手续
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对选中房源的入围家庭名单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选中房源的入围家庭在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准购证》到申购登记现场办理购房手续,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