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填报时注意事项及申报方式选择
一.申报方式的选择(各有优缺点,请根据自身状况进行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 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缺点: 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 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缺点: 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二.填写时注意事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 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五种情形。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 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 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 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
证书信息: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需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具体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