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联系人:必须是亲属且年满20周岁,作为赴台申请的紧急联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紧急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 紧急联系人和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任选其一:
2.1 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赴台申请者本人页、紧急联系人本人页(必须是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2.2 结婚证;
2.3 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2.4 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5 公证书。
注:1、作为紧急联系人,当申请人在台遇突发事件时,应协助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2、当申请人在台发生逾期滞留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联系有关协助寻找事宜。
3、如申请人在台逾期不归,同意3年内不得申请赴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