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育龄妇女怀孕前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应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并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向其出具孕检计划生育证明。
已生育子女的: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子女出生一年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补登记。
地方特产2022-10-31 19:18:04佚名
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育龄妇女怀孕前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应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并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向其出具孕检计划生育证明。
已生育子女的: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子女出生一年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