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2、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补充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补充的材料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由夫妻双方向户口在我市一方者的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
地方特产2022-10-31 17:01:47佚名
1、向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2、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补充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补充的材料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由夫妻双方向户口在我市一方者的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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