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受理。夫妻双方都均为本市户籍,可在女方户籍地社区(村)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和规定材料;
男方本市户籍,女方非本省户籍,到男方户籍地社区(村)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和规定材料;
男方本市户籍,女方省内非本市户籍,到女方户籍地提出再生育申请。
3、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申请,街道(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4、审批。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