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按照现行政策,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其中,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最容易发生争议。
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家庭经营净(纯)收入——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转移性收入——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