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育儿假有工资。
根据最新修订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除此之外,此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还包括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
四川此次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其中,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规定包括: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两种情形;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婚前、孕前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明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的措施;根据上位法授权,设立了父母育儿假;明确了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