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兵役退役后安排工作的满足条件(内江当兵政策)

地方特产2022-10-30 01:46:49佚名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录或者聘用人员,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年新招录员工总数5%的比例提供岗位,专门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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