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已经在2018年至2020年办理过转登记的内江纳税人,其转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留抵税额按规定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部分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①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
②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