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自2016年《泸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之日起,泸州市停止办理暂住证。本办法实施前申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暂住证持有人也可以到居住地受理机构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