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可通过窗口办理。
一、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街道-433号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受理条件:
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 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出入境的。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近期免冠照片2张 | 原件 | 纸质 | 2 |
无有效证件港澳居民返回港澳类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的报案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持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类须提交:父母的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持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类须提交:出生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无有效证件港澳居民返回港澳类须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国籍冲突类须提交:外国护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持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类须提交: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国籍冲突类须提交:国籍冲突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