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建区实行商品住宅限购政策:
一、限购区域
新建区行政区域内,昌湾大道以东、枫生高速以北、昌九大道以西、黄家湖路以南区域(含320国道以南长堎镇所辖区域)列入住宅限购范围。
二、限购措施
1、在我区限购区域内,暂停向在市区限购范围和我区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暂停向在市区限购范围和我区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
2、在市区限购范围和我区限购范围内无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我区限购区域内的住宅,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3、未成年人不得在我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宅。
4、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策界定
1、新建商品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宅以纳税时间为准。网签时间或纳税时间在文件生效日之前的,适用《通知》之前的政策。
2、非本市户籍居民是指户籍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含三县六区)以外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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