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符合免费条件的,由经办人到殡仪馆或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填写《大庆市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到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免费手续: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免费对象死亡证明;
(三)免费对象有效身份证;
(四)免费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五)属于低保、低收入人员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证;属于优抚对象的,提供残疾军人证、优待证;属于重度困难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属于失独家庭夫妇的,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属于老会战职工、省部级以上劳模的,提供证件、获奖证书。没有证书或证件的,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进行核查认定。
无法查明户籍的流浪乞讨死亡人员和无名尸体分别由市救助机构、公安机关派人持死亡证明,直接到殡仪馆办理免费手续。
殡仪馆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对持有区民政局免费手续的人员,不收取四项基本费用;对因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能及时办理免费手续的,殡仪馆先全额收费,事后由经办人凭区民政局出具的免费手续到该殡仪馆办理相关费用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