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亡)待遇申领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后,到医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填写并提供以下资料:
1、领取工伤职工待遇填写:
(1)《阜新市工伤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
(2)《1-10级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领核定表》一式三份;
(3)《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增减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
提供资料:
(1)该职工发生工伤时单位参保、缴费情况;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二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单》。
2、领取工亡待遇及供养亲属待遇填写:
(1)《阜新市工伤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亡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领核定表》一式二份;
(3)《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增减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
提供资料:
(1)供养亲属身份证明及供养关系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3)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